共同課程架構(106-108學年度)

 共同課程架構 

備註:

  1. 校基本素養課程包含兩門必修0學分課程:「網路著作權教育(學術倫理教育)」課程及「藝文賞析教育」課程。
  2. 如大學部學生修習共同必修學分數超過28學分以上,本校至多可採至40學分於最低畢業學分內,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 /

 /

 通識課程類別 

(一)  核心課程 (6-8學分):由通識教育中心規劃開設課程,分為人文、社會、自然等三向度。

(二)  跨院基本素養課程 (6-8學分):由院級課程委員會指定其他教學單位之專業基礎課程,或由學院開授非該院專業領域之課程。

(三)  校基本素養課程 (6-10學分):由共同教育委員會所屬課程委員會規劃開設,內容具知識廣度,且符合通識精神之課程。

 /

 修習通識課程原則  

(一)  核心課程

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,須依各學院不同規定修習必選向度課程,最低學分數規定如下表:

(二)  跨院基本素養課程

學生得自由選修就讀學院所認列之本類課程。

(三)  校基本素養課程

學生得自由選修本類課程,但學生選修其所屬學院開設之校基本素養課程,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。

第(二)、(三)項通識課程之學分數採計與原課程學分數相同。

 

經認可為通識課程者,如為學生畢業所屬學系之規定必選修課程,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,惟服務學習課程、學院為所屬學生開設之通識課程,不在此限。